本报讯(记者孙莹)一年级学生小刚上课时被同学小健用铅笔扎伤了脸。小刚的家长听说“肇事”的孩子长期调皮,被老师临时调换座位到小刚前面,最终扎伤小刚,因此以管理过错为由将学校和小健一并起诉,索赔26000余元。今天上午,此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。
小刚和小健两个孩子今天都在学校上课,没有到庭。双方的家长和学校代理人对簿公堂。小刚的父亲介绍说,去年4月16日下午,他被老师电话叫到学校,得知儿子小刚在上趣味数学课时,被同学小健用铅笔扎伤左脸。“老师告诉我,小刚没有违反任何课堂纪律,而扎人的小健长期上课不认真听讲,故意捣乱。老师临时把他安排在小刚的座位前。由于老师的错误做法,导致小健想抄袭小刚的课题答案未果,故意用铅笔刺向同学。”
“一听说孩子被扎伤了,我们做家长的,那个担心,您能理解吧?”小刚的父母一边说着,眼圈都有些湿润。“可学校并没有足够重视,在起诉前连两个孩子的座位都没调换过。”父母俩认为,学校和小健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不过,小健一方矢口否认故意扎人。“这是个意外事件,孩子事后也吓坏了。”小健的母亲告诉记者,孩子调皮是肯定的,毕竟是七八岁的男孩儿,缺乏自主控制力。“但孩子当时在上兴趣班,不存在抄袭不成故意扎伤。我们分析,小健坐在小刚前面,应该是向后转身时,由于上半身转动,带动拿笔的手顺势将小刚的脸划伤。这也符合小刚的脸部3毫米挫裂伤是斜向的,而不是点状的事实。”
小健的律师表示,孩子虽有过错也只是轻微过失,并非故意。老师调座位只是为了有利于孩子听课,事发与此没有关系,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。
在法庭上,学校的律师表示,学校有校规校纪,要求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,不能打闹。两个孩子的班级也有班规,老师还专门进行过安全教育,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,此事事发突然,学校不应承担责任。
对于小刚的脸部挫裂伤,原被告双方态度迥异。对小刚的父母来说,铅笔如同扎在他们心上一般,他们给小刚两次做激光整容的医疗费就花了2万元。可被告方的代理人却觉得伤得并不严重,整容费过高,而且仅有发票却没有医嘱或病历。“一个铅笔扎伤就花了2万元整容费!这我们无法认可。”
学校表示,事发后一直在积极协调双方,但在赔偿数额上没有达成一致,才诉到法院。截至记者发稿时,法官正在主持调解工作。(涉案学生为化名)J001
(原标题:铅笔扎伤同学脸 小学生成被告)